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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新疆银保监局对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接连开出7张罚单,2家分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0.3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中华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承保的“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过特别约定形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保费共计399.4万元。
二是违反规定经营区域经营保险业务。2018年12月,中华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承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条款(2014版)”“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投保人是中国共产党涞水县委员会组织部,被保险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保费收入2200元,投保人的注册地或住所所在地、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承保时50%以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承保时50%以上保费缴纳来源所在地均不位于乌鲁木齐市。
综上,新疆银保监局合并决定对中华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6.6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未严格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审批通过上述保险业务,导致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因此被警告并处罚款40.66万元。
此外,新疆银保监局对时任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意外和健康险部总经理高峰,时任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意外和健康险部经理助理、经理王春萍,时任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副总经理高杰,时任中华联合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高级业务主管刘晓玲、王琳等5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8.5万元、8.5万元、5万元、5万元和2万元。因此,中华财险两家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0.32万元。